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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师】家居消费何以心安?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细节

lvshi】2010-11-19发表: 家居消费何以心安?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细节
俗话说,家换新居,人换心情。购买家具往往是新房装潢告捷的收官之作,原本是一种喜庆的消费行为。然而,在琳琅满目、材料款式各异的家具市场中,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,对家居商品的消费细节要小心。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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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家居消费何以心安?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细节

俗话说,家换新居,人换心情。购买家具往往是新房装潢告捷的收官之作,原本是一种喜庆的消费行为。然而,在琳琅满目、材料款式各异的家具市场中,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,对家居商品的消费细节要小心。否则,一件喜事,很有可能成为没完没了的“烦恼事”。

逾期不来的货怎么退?

投诉对象:圣亚太家居广场

“过两天就送过去。”当顾客张女士催促圣亚太家居逾期家私以来,听到最多的就是这句话。然而她没想到的是,循环不断的“过两天”已经持续了近50天,截至记者发稿时,原本10月10日交货的家私至今未送达。

●事件回放

今年9月27日,张女士在岐关西路圣亚太家居广场看中了几件家私。由于当时一张床品缺货,张女士便与店家签订了该床品订货单,当时交付全额,并约定以其中30%的金额作为定金,并于订单中指定于10月10日之前将货物送达。

10月10日以后,家居店并未按照约定如期将床品送达。张女士致电圣亚太家居,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厂家提不了货,他们将尽快联系,“过两天”可将床品送达。

然而,一个星期以后,张仍未接到圣亚太的电话。在随后5-6次的沟通过程中,圣亚太一直承诺“尽快送货”,“过两天”成了张女士最常听的承诺。

“多次协商以后,家居店提出协商方案:由家具店提供另一款1.8米床供张女士使用,待订购床品到货后,再跟顾客交换回来。但张女士表示,她订购的规格是1.5米床,家中房间容不下1.8米大床,她表示,这个协商方案“根本不实际”。

●回应

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,记者联系了圣亚太家居工作人员。该工作人员仔细聆听缘由后,表示将即刻着手调查。不久,一名跟踪此次订单的李先生致电本报,阐明迟迟无法交货的原因是“厂家那边无法提货”,并指出,该床品“今天已经到货”,表示“过两天应该可以送到顾客手里”。当记者询问其为何不当天送达顾客住处时,李先生称,如今临近年底,家居店工作人员比较忙,不能及时抽调人员送货。

●律师说法

如果对商品的送货日期有明确的书面协定,那么该家居店的违约行为成立。因消费者与家居店的订单有明确规定“定金”金额,那么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于定金的赔偿。

提醒消费者注意,在签订订货单之时,一定要在订单中明确“定金”的部分。否则,如果发生意外导致交易无法如期进行,就算交了全额款项,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。因此,在下定货单之前,各种细节,包括质量承诺、效果承诺等,一定要争取书面形式的规定。

“货不对板”退款难

投诉对象:富逸广场亮庄家私

全橡木变成“部分橡木”用料。近日,秦女士(化名)遭遇了家具消费的“大缩水”,货不对板,却难讨定金全款。

●事件回放

今年5月3日,秦女士到富逸广场好百年家居亮庄家私店选购实木家私时,该店向其推荐了一套“全橡木”家具,并表示秦女士赶上了“五一”优惠末班车,可享受5.5折的折扣。考虑之后,秦女士当即交了5000元定金,准备等新房装修完毕便来取货。

7月中旬,新房开始装修,秦女士携朋友到亮庄家私确认家具款式,被朋友指出其所订购的“全橡木”家具其实只有小部分为橡木材料,而大部分为杂木料。秦女士称,亮庄家私店老板当时也承认,该家具并非全橡木制造,只有边框部分为橡木材料。

原本“物超所值”的购物计划峰回路转。经协商,秦女士接受亮庄家私的建议,以即将到货的柚木家私取代原定的橡木家私,并约好到货后约秦女士来查货。

9月份,秦女士到亮庄店看货,发现柚木家私的颜色与新房的装修风格不相符合,再次放弃选购计划。10月国庆期间,秦女士找到好百年某部门李姓经理进行协商,对方答应假期过后帮忙调解。

假期过后,秦女士致电好百年家居李经理,对方反馈,亮庄家私愿意退还款项,前提是扣除800元的违约金。经过几次周旋,对方曾答应将退款降至一两百元,但秦女士于10月下旬再次询问协商进度时,李经理称只能按800元扣除。

“明明是他们的货有问题,把部分橡木说成全橡木,为什么是我违约?”秦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亮庄家私的协商办法。

●回应

根据秦女士提供的电话,记者联系了好百年李经理。对于退款条件一事,李称以亮庄方面的回应为准。随后,记者致电亮庄家私,对方表示,该事已经移交好百年家居店处理,他们不再对此回应。

●律师说法

该案例的焦点在于,对家私材料的要求有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规定。消费者付定金后却发现“货不对板”,这种差异性需要一定的标准去衡量,如果当时买卖双方没有在订单中注明所购家私为“全橡木”材料,那么违约行为将很难定性,除非商家在纠纷产生之时承认当初的口头承诺属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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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单位: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4401200111653727担任职务: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、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、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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